一、政策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冀政字〔2015〕74號)
二、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
①具有河北省戶籍;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③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
①具有河北省戶籍;
②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
③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精神、智力及多重殘疾人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
三、補貼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條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標準發放護理補貼。
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補貼力度,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四、申領程序
(一)提交申請
1.殘疾人本人或其監護人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填寫《河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統稱為《審批表》)。
2.提供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需有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3張近期免冠1寸彩色證件照。
(二)村(居)委會核實
1.村(居)委會對申請人實際情況的核實。
2.對符合條件的,在村務公開欄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公開欄公示7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4.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三)初審
1.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2.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相關材料一并報縣(市、區)殘聯。
(四)復審
1.縣(市、區)殘聯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復審工作。
2.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將材料轉送縣(市、區)民政部門審定。
3.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
(五)審批
1.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并簽署審批意見。
2.縣(市、區)民政部門和殘聯登記備案。
3.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縣(市、區)殘聯并告知原因。
(六)撥付資金
縣(市、區)民政部門報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五、注意事項
1.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每年1月和7月半年審核制度。
2.戶籍遷移的殘疾人持殘疾人證、戶口簿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兩項補貼轉移手續,并持轉移手續及有關檔案到轉入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檔案移交。
3.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4.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
5.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6.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7.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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