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 進一步擴大聽障兒童人工耳蝸救助范圍
更新時間:2021-11-04 10:53:05點擊次數:866次字號:T|T
為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減輕聽障兒童的家庭經濟負擔,讓更多聽力殘疾兒童享受到康復救助政策紅利,讓天使聽見“愛”,河北省殘聯組織人工耳蝸項目技術指導組有關專家,在確保救助項目實施安全基礎上,對《河北省重度聾兒人工耳蝸救助項目篩查標準(試行)》進行再次修訂,進一步優化、放寬救助標準,印發了《河北省人工耳蝸救助項目篩查標準(2021年版)》。
降低救助年齡。將救助對象最低救助年齡由原來的1歲降至10月齡;有腦膜炎病史的申請者可在手術條件完備的情況下盡早手術,不做最低年齡限制。
打破耳蝸植入史限制。對單側耳已自費植入人工耳蝸或之前接受過國家、省人工耳蝸救助,但因體內植入體損壞無法正常使用者,如需植入另一側耳的聽障患者,可按相關規定申報并接受救助。
明確特殊病種救助。對患有腦白質、聽神經病、突發性耳聾的救助對象,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予以申報并接受救助。
降低聽力學篩查要求。助聽聽閾標準由50dBHL降至≥45dBHL;大前庭導水管綜合征申請者ABR 反應閾值由80dBnHL降至70dBnHL;聽性穩態反應閾值由80dBnHL降至70dBnHL。
降低聽覺言語能力評估要求。取消對6歲以下兒童言語語言能力評估要求;放寬6-17歲兒童語言評估要求。
降低學習能力評估要求。降低對智力精神及學習能力評估要求:格雷費斯測驗精神發育商評估標準降至70分;希-內學習能力評估智商評估標準降至67分。
(編輯:zylzyl)